昨日,有媒體爆出何慶魁父子將于下周二前往內蒙古,退還在“萬里大造林”中所得贓款,記者昨日聯系到何慶魁的兒子何樹成,他對此事表示非常氣憤,“我們周一或者周二是要去內蒙古,但不是去退還什么贓款,而是去還我父親何慶魁一個清白”。
去內蒙古是為核對事實
何樹成對近日網上的新聞非常氣憤,認為嚴重影響了父親何慶魁的名譽,“我們退什么款?現在萬里大造林案件都還沒有定性,陳相貴也都沒有定罪,沒有宣判,憑什么就說我們拿的是贓款?”
何樹成表示他們這次前往內蒙古找警方,主要是去核對一些事實,“有報道說我父親說會退還600萬元贓款,但我父親只是表示過一切會聽法律的,法律說哪些要還我們就會還。在法律還沒有定論之前,不能說我們所得的就是贓款。我們這次去內蒙古,就是要核對這個事情,要一筆一筆地核對,哪一筆是我父親簽的、哪一筆是高秀敏簽的、哪一筆是他們一起簽的,是我們簽的涉案所得我們會退”。
“600萬元是贓款”說法不公平
何樹成對現在所報道的何慶魁需要退600萬元這個數字也有說法,“具體數字還需要具體分析,有多少是我們應得的,有多少是涉案資金,有多少是贓款,應該根據法院最后的宣判才能知道,現在就說我們應該退還600萬贓款,是不公平的”。何樹成表示這次和內蒙古警方會面,是要還父親一個清白。
何樹成說他們已經聘請了權威的律師,該律師表示,“何慶魁在這個事情中不需要負任何刑事責任,錢退不退也不能一概而論,涉案資金到底怎么算?陳相貴花掉的、用掉的、用來做廣告的,是不是都算是涉案資金?法律只是規定贓款需要歸還,并未規定涉案資金都需要歸還”。
證明是“善意第三者”可不退款
記者昨日聯系到陜西九洲同律師事務所的崔芊律師,他表示涉案資金和贓款是不同的概念,“涉案資金的概念比較廣泛,包括案件使用過的一些經費、不清楚的財產等,都算是涉案資金。而贓款是指作案所得的一些利益”。
對于涉案資金中哪些是需要歸還的,崔律師表示法律要求歸還涉案資金一般有兩個理由,“一個是這些資金是萬里大造林案件中所花掉的錢,比如說給明星的代言費、廣告費等;另外一個是這些資金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所得,要歸還”。
但崔律師表示,何慶魁可以以“善意第三者”的理由不歸還,“就是說他只要證明整個事情中他只是以明星的身份代言,并不知道整個事情是違法的,就不需要歸還他的代言所得。這些都需要根據案件的細節來判定,但何慶魁應該是不需負刑事責任的”。但崔律師也表示很多明星就算是“善意第三者”也選擇了退款,“就像葛優,他不就是選擇了直接退款嗎?名譽不減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