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我的團長我的團》拍攝現場“420”廊棚坍塌事故發生已有5天,4月25日,經過眾多的猜測和漫長的等待,由云南省騰沖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供的事故原因分析報告終于公布。
根據這份詳細和科學的分析報告不難看出,本事故全屬人為,無自然因素,廊棚結構不合理、材料本身質量較差、損壞廊棚材料結構都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昨日下午3時,騰沖縣宣傳部向外界公布了由騰沖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出具的《團長》劇組事故調查報告,其中詳細記錄了“420”廊棚坍塌事故原因,讓人吃驚的是,廊棚的倒塌完全是因為劇組置景偷工減料、工作人員疏忽大意,才釀成此次慘劇。
根據上述調查報告,廊棚結構不合理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之一。經現場勘驗發現,廊棚立柱腳之間未做連接,柱子僅用3-4根130mm×5.5mm的圓釘固定在橋的枕木上,廊棚立柱柱腳穩定性不夠;廊棚材料本身質量較差,搭建用的木材多為老房用過的舊材。4月19日至20日上午,為達到拍攝時廊棚爆破垮塌效果,效果處理組對原已建好的廊棚立柱、橫梁、椽子進行了多處切口和打眼,損壞了廊棚材料的結構,加之廊棚瓦屋面承載過重,屋面有約6000片粘土瓦,是造成事故發生的另一直接原因。另外拍攝現場安全檢查不到位;安全技術措施不足;安全制度及責任落實不夠也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相關責任人可能獲刑
38人受傷,其中7人重傷。調查報告說明釀成此次重大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人為的。那么《團長》事故相關人員究竟應該承擔怎樣的責任呢?由誰來執行和監督處罰呢?劇組僅僅是賠錢就可以了事嗎?
昨日下午,記者聯系到西安九州同律師事務所的崔芊律師。他說,從安全生產方面來說,根據我國的民法,雇傭方必須負責群眾演員的醫療費用,并要給予民事賠償。
崔芊律師認為,根據調查報告,相關責任人可能觸犯了《安全生產法》,有玩忽職守的嫌疑。但如果說追究哪個人,追究什么樣的刑事責任,則要由當地的公安部門立案調查,并由檢察院決定是否提起公訴。
另外,崔芊律師還認為,負責管理劇組的國家廣電總局、云南省廣電局以及當地安監部門可以追究劇組領導者的行政責任,“劇組屬于一個臨時性組織,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難度,但接二連三地出事,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主管領導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記者近日采訪《團長》的制片人吳毅時,他曾表示,事故發生后,廣電總局電視劇司曾過問此事,但并沒有處罰意見。而24日,云南省廣電局的部門領導人也到過劇組,不過也未給出任何處理意見。
騰沖縣宣傳部馬世新副部長則稱,事故發生后,當地公安部門就已介入調查,但“是否追究刑事責任,還要等更進一步的調查。”
劇組對具體問責尚無安排
當地政府調查報告出爐后,劇組人員卻大都回避記者的采訪,只是簡單地表示會處理相關責任人,但對到底如何處理含糊其辭。
昨日傍晚,劇組執行制片李義華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劇組已經知道了政府相關的調查結果,但內部對相關責任人的調查與認定還需要一定的時間,如果劇組認為我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我愿意負責,接受處罰。”
記者昨日撥通了制片方華誼兄弟公司老總王中軍的電話。他表示已知道調查結果并授權總制片人吳毅處理事故,“錢的方面有財務來算,具體責任人追究由吳毅負責。不過我認為現在最重要的不是追究責任,讓劇組復工把戲拍好才是最重要的”。
記者還從劇組內部工作人員處獲知,劇組昨日下午根據已經拿到的調查報告開了個會。總制片吳毅宣布,為保障劇組的拍攝,暫時不會追究任何人的責任,所有的責任由制片人和導演承擔。目前劇組最重要的是穩定軍心。
據悉,劇組可能將于今日在騰沖的火山公園復拍,這也是“420”廊棚坍塌事故后首次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