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皇娛樂與一手栽培的梁洛施為了合約對簿公堂,爆發一場娛樂圈世紀合約官司,前天梁洛施通過“星級”律師團入稟高院反告娘家英皇,資深唱片公司高層陳志光、鄭伊健經紀人林珊珊、“金牌”經紀人黃柏高、寰宇老板林小明與著名經理人陳淑芬等,異口同聲認為簽約乃你情我愿。
梁洛施上月底發律師信給英皇,稱她不用履行余下合約,經過一個月部署后,前天她入稟高院,聲稱她與母親因無知及有經濟壓力而與英皇簽約,又指雙方合約因條款不合情理而無效,要求法院終止雙方的所有合約。她所指的不合情理條款,包括報告行蹤、解約后7年內仍受合約約束、英皇可因她患病或犯法而隨時提前解約、自費支付學習及交通費等。
為Isabella打這場娛樂圈世紀合約官司的“星級”律師團,包括草擬起訴書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余3年前曾協助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爭得王德輝逾1,000億元遺產,至于代表她入稟高院的,則是現任港交所主席夏佳理有份的律師行。
稱經紀人要求極不合理
起訴書指Isabella于2001年12歲時,由母親代表與英皇簽下唱片及經理人合約,而母女倆只有小學教育程度,不諳英語及法律文件。起訴書指梁媽媽當時要獨力照顧兩名女兒兼失業,經濟拮據,在未能完全理解的情況下才會簽下為期10年的合約;2003年,梁媽媽再代表當時14歲的Isabella與英皇簽下另一份藝人合約;2006年,Isabella憑《伊莎貝拉》獲“金紫荊”最佳新人獎及柏林影展提名后,因被指無心工作而遭雪藏,期間經紀人霍汶希建議她向老板楊受成求情及向公司表示效忠,便可盡快“解凍”,并要求她簽約,將雙方關系由11年延長至15年。Isabella指母親當年因經濟壓力及不懂英語才代她簽下上述3份合約,而她于2006年因感受“雪藏”壓力而被迫與英皇簽約,故指全部合約因而無效。
Isabella又指經理人向她要求極之不合理的行為,這些行為完全超出合約范圍,令她覺得被經紀人出賣,并對經理人失去信心,故要求解約,特別是經紀人合約。至于英皇娛樂方面對Isabella入稟一事不作回應。
起訴書部分條款
Isabella聲稱她與媽咪因無知及有經濟壓力而與英皇簽約,起訴書內指出雙方合約包括以下不合情理的條款:
隨時向英皇報知所有行蹤;
離開香港前要得到英皇準許;
自費支付化妝、交通、住宿及訓練開支;
唱片合約解除后,必須得到英皇同意才能再從事任何音樂相關工作;
如因病或遇上意外而無法履行職務,英皇有權解約;
如作出不道德行為或干犯刑事罪行,英皇可即時解約;
如因病無法工作,英皇可延長合約期限;
英皇隨時可把她分派到其他公司工作;
如未履行職務而令英皇損失,她要負責賠償;
如英皇沒有為她推出任何唱片,她不能賺取任何金錢;
她只分得唱片銷售批發價的4.5%、影像產品銷售批發價2.7%、影像版權20%收益,沒有歌曲版權費;
經紀人向她要求極之不合理的行為,這些行為完全超出合約范圍;
經紀人從未交代代表她跟外界簽過什么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