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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4月15日電 據香港媒體報道,已故藝人梅艷芳母親質疑梅艷芳遺囑及信托書的有效性官司,15日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審,預計審訊25天,將傳召多名證人。
代表梅艷芳母親覃美金的律師在庭上表示,2003年梅艷芳知道自己患癌后,要求匯豐銀行處理她的資產,包括將位于跑馬地及倫敦的各一個物業,于她死后贈與一名姓劉的朋友。
大律師又提到,梅艷芳指定用遺產成立基金,作為她母親的生活費,包括聘請兩名傭工。成立基金的主要目的是因為梅艷芳母親不擅理財,因此不直接將遺產給與母親。
另外,梅艷芳又將100多萬元給與兄長及姐姐的4名子女,作為他們攻讀大學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