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凱琪(Fiona)被男歌迷連志文以塑料水瓶子襲擊事件,昨日(4月11日)薛凱琪以證人身份到庭,但因被告認罪,故Fiona毋須作供,而被告須還押懲署看管,至4月25日判刑。
薛凱琪在舅舅陪同下到達法庭
Fiona于2月23日在香港旺角朗豪坊出席慈善活動時,遭26歲的被告連志文擲塑料瓶子襲擊,當時站在人群中的連志文擲出的塑料瓶子,先擊中一名商臺女職員,再反彈擊中了Fiona的額頭,她的額頭即時紅腫如“乒乓球”。事件發生后,連志文被控普通襲擊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兩項罪名,昨日Fiona連同3名證人被傳召出庭,Fiona約早上9時由數名唱片公司人員及其舅舅陪同下到達九龍城裁判法院,Fiona穿上黑色短外套及長褲,精神尚算不俗。
至于報稱任職保安員的被告連志文,昨日戴上墨鏡,身穿黑外套橫條衫,由父母陪同下于9時許到達法院。連志文在庭上承認2項襲擊控罪,辯方律師指出連志文是鹵莽并非有意圖的行動;當庭上播放當日電視臺拍下的片段時,連志文不時露出似笑非笑的表情。由于被告承認所有控罪,故Fiona最終毋須現身庭上作證。
經過35分鐘的審訊后,裁判官羅德泉判詞指從擲出塑料瓶子的角度、力度和方向因素下,裁定被告心存惡意,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并非辯方稱是鹵莽所致,及稱案件涉及公眾人物,對判刑絕對不是考慮因素,亦不會受影響。被告交由懲署看管,待提交被告的背景、社會服務令及心理報告,于4月25日判刑。
對“惡男”被裁定有罪,Fiona離開法院時面露輕松神色,但表示因未判刑不方便說太多,但仍感謝電臺人員及傳媒朋友提供一些資料幫助警方進行調查。Fiona原定昨日在臺灣推出新國語專輯,但因被傳召出庭的關系須延至4月18日才推出,而4月15日出席完續約華納記者會后,Fiona便飛到臺灣宣傳新碟,預計連志文被判刑當日Fiona仍在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