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與母親離婚后近30年未與女兒聯系,如今卻一紙訴訟將女兒告上公堂,讓其支付每月1500元的贍養費!這件事就發生在知名藝人戴嬈身上。昨日下午,記者聯系上戴嬈,她稱正從外地趕回北京的路上,面對這一突如其來的官司,她現在是一頭霧水。戴嬈的經紀人梁小姐向記者透露,戴嬈本人也已經在考慮是打官司還是調解。
○新聞回放
父親將明星女告上法庭
著名歌手戴嬈被其父親厲先生告上法院,要求按照每月1500元的標準給付贍養費的事情在網上鬧得沸沸揚揚。據報道中稱,戴嬈原名厲嬈,她的父親厲先生是成都某企業退休干部。1980年,厲先生與戴嬈的母親離婚后,戴嬈由母親戴女士撫養,并改由母姓。目前,厲先生因身體狀況十分不好且生活困難,要求女兒戴嬈盡義務贍養他,但女兒拒絕聯系和溝通。厲先生覺得,依據婚姻法及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戴嬈應當履行對他的贍養義務。故訴至法院,要求戴嬈每月給付贍養費1500元。
戴嬈心情很不好
一下成了被告,戴嬈自己卻完全不知情。昨日下午,記者輾轉聯系上了戴嬈,她表示自己剛剛得知消息,“我正在趕回北京的路上,還是等我先了解具體情況再說吧!”隨后,記者與戴嬈的經紀人梁小姐取得了聯系。電話接通后,梁小姐不斷嘆氣。她說戴嬈剛剛知道這個消息,并且也很是心煩。“事情發生的時候,戴嬈剛好還在外地演出,本人并不知曉,昨天晚上有很多記者打電話詢問,并且今天很多報紙也刊登了很大篇幅,戴嬈就知道了。很多人都知道,戴嬈還不記事的時候,父母就離婚了,一直沒有父親的消息,這次他突然跑出來要求贍養,讓戴嬈也很驚訝。現在戴嬈最擔心的就是她病中的母親,戴嬈的媽媽心臟不好,現在正在醫院治療,戴嬈到了醫院就藏報紙,生怕母親看到加重病情,她很愛她的母親。”梁小姐還說,戴嬈知道這件事后有些心事重重,在電話里能聽出來心情受到了影響,很多朋友都來安慰她。至于戴嬈會不會向爸爸支付贍養費,梁小姐表示要等戴嬈了解具體情況后再說,“這畢竟是戴嬈的家事,我也不知道她會怎么辦。”也有人質疑戴嬈是在利用這件事炒作自己,對此,梁小姐表示十分無奈,她稱,首先戴嬈不是什么宣傳期,另外,沒有人會拿自己的家事,尤其這種事炒作,她希望大家能理解并支持戴嬈。
曾在電視節目中稱父親從未盡義務
戴嬈通過參加1993年的英皇杯唱歌比賽和一家公司簽約成為一名職業歌手。在娛樂圈十多年的“摸爬滾打”,讓她成熟、堅強了很多。據了解,她與父親的“恩怨”由來已久,4年前,她接受電視訪談節目《女人百分百》時,就曾哭述過父親從未對自己盡過義務。戴嬈在節目中稱,她很小的時候,父母就離婚了。父親不但不承擔母女倆的生活費用,還消失了。為了分擔媽媽肩上的重擔,14歲的戴嬈就出去打工賺錢,她到歌舞團去跳舞,幫助收拾劇務,每天只吃方便面、罐頭。媽媽白天在工地上做出納,晚上還要沖洗一些工程的照片,畫圖紙。戴嬈那時一個月掙38元錢,母親還會給她6元零花錢,而她每個月都很節省,會交給媽媽40元的整數。在談到母親含辛茹苦將自己帶大的故事時,戴嬈曾經不止一次落淚。
○律師說法
子女須贍養親生父母
戴嬈到底該支付父親的贍養費嗎?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四川四方達律師事務所的付彤律師說,有血緣關系的親生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是法定的,不因是否存在父母撫養事實而改變。非親生子女對存在事實上撫養關系的父母負有贍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