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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獲悉,歌手屠洪剛因賣房后不能如約提供房產證和土地證,被一位畢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其返還雙倍定金。
原告畢先生向法院起訴稱,今年1月8日,他與屠洪剛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協議書》,約定屠洪剛將其所有的朝陽區清境明湖的一套房屋轉讓給他,他向屠洪剛支付定金30萬元;如果屠洪剛沒有按照協議約定期限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證,他有權解除協議并要求其雙倍返還定金。
畢先生稱,在他依約支付了定金后,屠洪剛卻始終不向他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證。經多次催促無果,他只得向屠洪剛提出解除合同,但屠洪剛只返還了30萬元定金,卻拒絕支付另外的30萬元。因此他訴至法院,要求屠洪剛如約返還雙倍定金。(記者張蕾 通訊員秦齊祺 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