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慶魁
名人明星因代言惹出的風波,屢屢發生。昨日,全國多家媒體都轉載了著名小品編劇、趙本山老搭檔何慶魁涉嫌虛假代言 “萬里大造林”,非法獲利600萬的消息。事情的來龍去脈到底是怎么樣的?何慶魁對此消息作何反應?
昨天,記者第一時間聯系何慶魁,但他的手機一直關機。后來輾轉找到何慶魁兒子何樹成,下午6:35,何慶魁給本報記者打來電話,在長達1個小時的通話中,他詳細講述了和高秀敏代言的經過。何慶魁坦承,“萬里大造林”事件,央視《焦點訪談》已經報道,但他認為報道不準確,他解釋了有關此次事件的幾個疑問。
疑問一:為什么代言“萬里大造林”?
據媒體報道稱:小品作者何慶魁一面信誓旦旦地表白:“我之所以參加這件事,不為別的,就是要為家鄉父老做點事。”一面卻從萬里大造林公司收取林地銷售利潤和形象代言費高達600余萬元,其中,打到其銀行卡上的現金有197萬元。
何慶魁自述:
我為陳相貴植樹造林的精神感動,我是看見這個公司從小壯大的。他們2003年成立,2004年開始栽樹。我對陳相貴比較了解,他經商20年,幾年前,拿著全部家底到內蒙古沙漠植樹造林,我認為他們是一個合法公司。
何樹成(何慶魁之子)補充:植樹造林,造福人類。我父親現在正在北京維權呢。我父親是為了那些樹,為了綠化祖國,才這么積極。陳相貴有沒有罪與我們無關,但那些樹是無辜的,樹是生命啊!
疑問二:何慶魁拒不退出600萬?
據媒體報道稱:除利潤提成外,司法審計顯示,何慶魁已經從萬里大造林公司以借款和形象代言費的名義提取了500萬元。其中2004年5月24日,萬里大造林公司支付松源慶魁影視公司200萬元“借”款;2004年,何慶魁“借”28萬元;2005年,何慶魁“借”117萬元;2006年,何慶魁“借”80萬元。最近的一筆75萬元(2007年1月至6月的形象代言費),提款時間是2007年6月5日。
“前不久,已經派人對其進行依法追繳,但何慶魁為了保住自身既得利益拒不退出。”內蒙古公安廳經偵總隊副總隊長烏日圖表示,公安機關將全力追繳,絕不讓投資群眾被騙的血汗錢被萬里大造林公司大大小小的既得利益者們非法占有。
何慶魁自述:
所謂的形象代言費高達600余萬元,不準確。其實是500萬,其中贊助了400萬拍攝《圣水湖畔》,是簽了合同的。剩下100萬,是我和高秀敏做形象代言,納稅后的合法所得。高秀敏去世前半個月的2005年8月正式簽訂形象代言,后因高秀敏去世,2007年8月,我才續上代言。為了“萬里大造林”,高秀敏帶領演員,為植樹造林長年巡演100多場。
內蒙古警方辦案人員在北京確實找過我,交換了意見,要我退錢,那是我的合法收入,我也拿不出那么多錢,都拍戲了。
何樹成補充:警方今年3月初來過我家,我在現場。他們說來追繳這筆錢,那你拿出來條子啊,憑什么說我們拿了這個錢。我父親也說了,請你們拿出法律依據,如果有法律依據,我們就退還這筆款項。我父親拍戲時只是象征性地從中拿的工資,那你說沒給的話,我父親也不是強盜,還能去搶啊!工資也都是陳相貴給的。
疑問三:何慶魁和陳相貴是合作伙伴?
據媒體報道稱:“現有資料表明何慶魁夫婦和陳相貴是合作伙伴。”內蒙古公安廳經偵總隊副總隊長烏日圖說。據專案組調查,犯罪嫌疑人陳相貴2003年在遼寧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以虛假廣告宣傳和非法經營手段非法吸納社會公眾資金時,何慶魁、高秀敏以“無形資產”入股,成為遼寧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的合作伙伴。
烏日圖介紹,2003年11月30日,何慶魁、高秀敏與陳相貴簽訂了一份“合作開發百萬公頃大造林工程”的《合同書》。《合同書》約定:何慶魁、高秀敏以無形資產入股與甲方共同開發 “百萬公頃大造林工程”,參與甲方的生產經營活動,擁有甲方財務核算利潤20%的所有權。
何慶魁自述:
我和高秀敏在 “萬里大造林”沒有股份,也不參與經營管理。但是,我們為廣大買樹的客戶負有監督的責任。
何樹成補充:這個事情給了我們很大的壓力,這是一種直接的影響,它影響了我父親的形象,我們沒有做非法的事情,我們拿到的只是應該取得的生活費。像網上說我父親從中牟取20%的利益,那是絕對沒有的事情,我們要走法律程序。父親已在北京請了律師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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