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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年初山東淄博作者張聞宇提出電影《集結號》抄襲了他的原創紀實性文學作品《老八路的神秘檔案》。以“電影《集結號》侵犯著作權并要求公開賠禮道歉”為由,向山東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電影《集結號》的制片人王中磊、導演馮小剛、編劇劉恒推上了被告席。
張聞宇稱,《老八路的神秘檔案》和電影《集結號》的主人公命運及所經歷的年代都非常相似,電影《集結號》對《老八路的神秘檔案》最大的抄襲在于構思。
影片出品方華誼兄弟的代表律師孫先生則表示:“發生在戰爭年代的事情,有相似遭遇的情景非常多,而因此就狀告抄襲太牽強。”而且,《集結號》是經過合法授權,由小說《官司》改編而成具有獨創性的作品,原告文章的內容、人物、時代背景、結果和表現形式與《集結號》沒有相同之處。經過雙方辯論和取證,2008年3月25日,原告張聞宇向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法院判定制片人王中磊、導演馮小剛及編劇劉恒先生勝訴。《集結號》的原創性質得到了法律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