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明星代言企業品牌做廣告可謂屢見不鮮。近日,當紅明星范冰冰因高速公路上一塊廣告牌,狀告江蘇(蘇州)斯可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權的新聞在江浙一帶鬧得沸沸揚揚,引起各界的極大關注。本報記者昨連線相關當事人,獨家追蹤到這起明星做廣告而引發肖像權糾紛官司的來龍去脈。
惹事的高速廣告牌
范冰冰
高速廣告牌惹紛爭:狀告家具公司索賠200萬
“是的,范冰冰是來我們這里打官司了!”昨天,記者撥通浙江桐鄉法院相關負責人的電話,對方給予了肯定的回答,據介紹,3月13日下午4點左右,一名律師匆匆來到桐鄉法院,代表范冰冰起訴江蘇斯可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等三被告侵害肖像權。
原來,去年底,范冰冰在經過滬杭高速浙江段桐鄉高橋出口處附近時,發現路邊有一塊江蘇斯可馨家具的廣告牌,上面有她嫵媚的頭像。范冰冰認為,被告以贏利為目的,在未經過其授權的情況下,利用她作為演員這一公眾人物的特殊影響為被告進行產品宣傳,這種作為嚴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權益。范冰冰的代理律師來法院起訴時,手上還帶了一份上海市公證處的公證書,公證書上的照片就是那塊“肇事”的廣告牌。
家具商出示的證書
范冰冰簽名的民事起訴狀訴訟請求包括: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在指定媒體上公開道歉,以消除影響;賠償人民幣200萬元;由被告承擔公證費用人民幣5000元;被告承擔全部的訴訟費用。而之所以在浙江桐鄉法院起訴是因為廣告牌在桐鄉地界。
被告斯可馨大惑不解:我們有協議,怎怪我侵權?
得知被范冰冰告了的江蘇斯可馨公司頓時大吃一驚。公司上層連連說:“這怎么可能呢?”而據了解,去年9月范冰冰曾與斯可馨簽下形象代言協議。
有知情人士告訴記者,范冰冰曾出任世界某理事會國際親善大使,任期為:2006-2009年。斯可馨公司本著回報社會、攜手范冰冰共推幸福工程、救助貧困母親行動的目的,于2007年8月正式和某理事會簽署合作協議,并經世界某理事會和范冰冰授權,取得了授權證書(合約截止日期為2008年8月10日)。隨后,斯可馨公司依約足額支付了報酬,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應該承擔的義務。公司工作人員還介紹,關于去年請形象代言人的事,公司非常重視,當時在范冰冰、蔣雯麗、李嘉欣等幾位女星之間挑選,還請經銷商們一起來協商,最后大家投票決定范冰冰。
公司總裁胡衛東也坦言,斯可馨是本著為慈善事業貢獻一份力量的宗旨,積極參與由世界衛生醫藥理事會聯合有關公益組織發起的“全國公益聯盟行動”,作為“國際親善使者”的范冰冰也一直關注支持和熱心參與社會公益慈善事業,所以說雙方是有著共同的推進公益慈善事業的美好愿望,攜手推廣“幸福工程救助貧困母親行動”。
律師點評此案:明星代言亟待規范
據悉,此起官司目前正處于法院調研階段,預計開庭要在5月上旬,而對此案的結果,原、被告雙方均表示很有信心。記者曾嘗試給范冰冰打了電話,但接電話的是一名自稱是她助手的女子。記者詢問這名女子,范冰冰是否與斯可馨之間有一定的業務聯系,她稱這一切都會在法庭上見分曉。另外,她表示雙方去年的往來,與這個案子是兩回事。至于開庭時范冰冰是否會親自到庭,這名女子稱“目前不方便說”。
江蘇天哲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衛就此告訴記者,時下明星代言企業產品做廣告而引發的肖像權糾紛官司越來越多。如何準確界定與保護肖像權人合法權益與肖像使用人的合法權利顯得十分重要。特別是對如何進一步規范明星代言做廣告、避免此類糾紛官司增多等問題,此案將有著值得研究和借鑒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