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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重慶商報》報道 昨天,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夏永鵬做客新華網,稱張柏芝代言的某洗液系國藥準字,該洗液禁止明星代言,因而違規,現已被撤。
昨天下午,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夏永鵬做客新華網,在線回答網友關于食品藥品的疑問。有網友問,張柏芝代言某洗液的廣告在成渝兩地電視臺停播,該廣告是否違規?夏永鵬稱,因該洗液是國藥準字,廣告用明星代言已違規,并已被撤銷。
今年3月開始,重慶市及一些地方的電視臺播放張柏芝代言的某女性洗液廣告。廣告中稱:“同樣洗液,消字號不是藥,沒有治療功效,國藥準字才安全有效。”眼尖的重慶市觀眾石先生報料稱,該洗液系國藥準字,廣告中并沒有按《藥品廣告審查發布標準》規定標明忠告語、藥品廣告批準文號、藥品生產批準文號等相關信息。在昨天的訪談中,一網友在線提問,這則廣告讓她搞不懂國藥準字和消字號到底有何區別。夏永鵬解釋,國家藥監局批準的藥都叫國藥準字,而消毒劑則由衛生部審批。他說,張柏芝代言的洗液是國藥準字,藥監部門明令禁止藥品廣告由明星代言,更嚴禁明星為代言藥品說一些“不是很實在的話”。這則廣告違規請明星代言因而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