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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證實,在“艷照案”目前找到的1300多張照片中涉及6名女性,其中4人“疑似”女藝人,另外兩人身份尚且不明。此外,公眾目前除公認該4名女藝人包括阿嬌、張柏芝和陳文媛外,第4人有可能是容祖兒。警方稍后將對這些女藝人進行調查,以確認其是否飲酒或者嗑藥,重點是證實她們是否自愿拍攝這些艷照。
警方分析:不似偷拍或合成
警方經過仔細調查,發現這批艷照有共同特征——除了大部分均屬于赤裸裸的淫褻照片外,拍攝地點大多可能在同一個住所。部分當事者似乎是在知情的情況下被拍攝,不像是偷拍或者合成照片。根據數碼照片的分析數據顯示,照片成像大多在2003-2005年之間。
警方稱,該批照片大多數是由攝像機拍攝而成,其余則來自相機:“(多數照片來源)肯定不是相機,1300多張照片,怎可能在一邊親熱,一邊照相,相信事后才在攝像機里逐格撮合成相片。”
調查重點:當事人是否自愿
據悉,警方稍后將聯系照片中的人士,以便了解拍攝時的實際情況,而警方的另一個調查重點,是照片中的人在什么情況下被人拍攝,其間是否服藥或醉酒。消息人士說:“照片中的女子,面色紅紅,好像喝了酒似的。關鍵在于,她們是自愿被人拍攝,還是在藥物影響下,才做出這樣的行為。”
有法律專家分析,隨著警方調查的深入,艷照案的影響很可能逐步擴大,除發布和傳播艷照的幾位嫌疑人可能擔負刑責外,假如證實陳冠希也對照片中的女性使用了致幻藥物等以拍攝此類照片,他也可能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