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奕迅與妻子徐濠縈昨晚出席公開活動,拒談父親申請減刑被駁回一事
陳奕迅的父親、前香港房屋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因為收受賄款150萬元而被判監6年,他前日(2月27日)以其肝病惡化為由要求減刑,并透露短期內會由兒子捐出肝臟進行移植手術。但陳裘大的申請昨天被上訴庭以書面形式駁回,法官指陳裘大所犯罪行極為嚴重,健康欠佳并不足以作為減刑理由,而6年刑期亦非過重。
前日曾到庭支持父親的陳奕迅(Eason),昨天沒再出現,但另一名樣貌與Eason相似的男子則出庭旁聽,他得悉申請被駁回后便離開,并拒絕說自己是不是Eason兄長陳澤迅。Eason昨晚出席演唱會時被記者問及父親病況時說:“今日沒什么說。”陳奕迅經理人陳家瑛則稱,減刑申請被駁回也沒法,Eason當然心情不太好,希望大家給他多些空間。
消息透露,陳裘大自1997年因乙型肝炎引發肝硬化,去年底更發現他患上早期肝癌,急需換肝續命,并于2月18日被調至瑪麗醫院羈留病房留醫。據悉院方已為陳奕迅兄弟進行詳細身體檢查,兩人皆可捐肝,但以長子澤迅較適合。院方現仍未訂出手術日期,據了解,手術將由肥肥的主診肝臟名醫盧寵茂負責。
上訴庭副庭長司徒冕昨日判決時指出,確保犯人得到治療和因人道理由給予刑期寬減,是行政部門的責任,而陳在初犯案時已知自己患病,其所犯罪行又極為嚴重,在此情況下,健康欠佳并非足夠理由讓司法部門減刑。
至于陳裘大一方指陳在初次受審時被判監7年,上訴得直后重審,涉款最多的一罪獲判不成立,但仍被判監6年,有違公平原則。上訴庭回應指出,香港法律并無規定重審判刑不可比初審判刑重。上訴庭表明,法庭量刑的最主要考慮,是罪行對公眾的影響,“實在難以想象有比此案更明目張膽的公職人員貪腐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