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消息稱,劉德華“瘋狂粉絲”欲起訴媒體侵權,此次是否又像上次“楊麗娟欲為劉德華整容”一樣是謠傳?
楊麗娟委托律師起訴媒體侵權
該消息中稱,楊麗娟起訴《南方周末》侵害名譽權。認為該媒體沒把她當作一個活著的、有感情、有血也有肉的人對待,嚴重侵害了她的精神安全、精神健康、精神完整的權利,要求該媒體賠償30萬元。楊麗娟的代理律師李天天在博客上貼著三份起訴狀,分別為楊麗娟、楊麗娟的母親和楊麗娟代父親以侵犯名譽權狀告《南方周末》,并在接受采訪時證實:“此案已經在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并將于3月10日上午開庭審理。”該律師透露去年5月楊麗娟就找過她進行法律咨詢,對此案她有100%的勝算。
楊麗娟回應:
我會盡量爭取親自出庭
本報記者昨日打通楊麗娟的電話,作了求證,首先發現,她的手機彩玲還是一首劉德華的粵語歌曲。
華商晨報:有報道說你要起訴《南方周末》,是自己的想法?
楊麗娟:是真的,是我主動找到律師的,這個報紙太過分了,他們不負責任的報道讓我的情況雪上加霜。我沒起訴寫報道的記者,是因為我覺得這個單位應該為記者個人的行為負責。
華商晨報:為什么找外地的律師?
楊麗娟:蘭州的也找過,回到蘭州我就咨詢過,可能他們不愿意吧,后來通過別人找到現在的律師,她是上海的。
華商晨報:你經濟條件本來不好,請律師要花很多錢吧?
楊麗娟:她(律師)也知道我的經濟情況,所以要等結果出來,勝訴了再說。
華商晨報:不給費用她也愿意幫你?
楊麗娟:嗯,可能她覺得我的事情很有社會意義吧。
華商晨報:她在法律界的知名度怎樣,你知道嗎?
楊麗娟:我覺得知名不知名并不重要,關鍵是她的水平和專業知識夠就可以了。
華商晨報:為什么現在你的手機彩鈴還是劉德華的歌?
楊麗娟:是,我對他十幾年的付出,盡管有恨,但是他歌的旋律在我心里已經根深蒂固,有深深的烙印,我對他的歌已經形成習慣,反正每個月都要交月功能費,我不會特意換首別人的歌。
華商晨報:3月10日這個案子在廣州開庭,你會去嗎?
楊麗娟:我會盡量爭取親自去的,但是現在身體真的很虛弱,我的媽媽要靠拐杖走路,我覺得自己比她還虛弱。不管怎么樣,我要盡量爭取出庭,我希望能有一個公正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