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香港藝人的私人床照在網上流傳的事件,其實可以幫助我們探討某些人的心理共性。
其一就是對別人的隱私,尤其是名人隱私,具有強烈的好奇心:“反正已在網上流傳,看一看沒什么吧,好多人都看了呢,我也來看看他們的床照究竟如何”。
大家抱著類似的心態,紛紛捧場觀看,結果造成了“集體偷窺”的狀況。對于這回的淫照,好多網友遍尋不獲,還捶胸頓足,四處打探呢!
其二,有些人,確切說是粉絲們,一個有趣的心理現象就是近乎掩耳盜鈴的駝鳥政策。藝人偶像只不過是商業社會包裝出來的產品,為了暢銷需要,才把一些俊男美女打造出我們所看到的完美形象。
偶像,原本就不存在,舉凡是人,便會存在這樣那樣的短處。既然如此,我們吃飯,偶像也會吃飯,我們吃醋,偶像也會。健康的成年人所需要的性生活,偶像當然也需要。
簡單說,偶像就是外表好看,比普羅大眾多些藝術天分的人。偏偏好些人視他們為不食人間煙火的王子、仙女,以為其樣樣皆美好,對他們的熱愛崇拜比對自己的父母還多。而經紀公司從利益考量,推波助瀾,借助媒體把他們塑造得盡善盡美,更加深了人們的誤會。
說實話,我有時挺同情這些藝人,普通人要做什么說什么都隨意,可他們不成,好多話都得深思熟慮說出口,好多動作得排練無數遍才做出來,這容易么?好不容易回到家,關起門來,顯示一下真我的風采,拍一下情趣照,卻被某個無名氏在修電腦時偷劫出來,弄得灰頭土臉,里外不是人。
偶像其實也挺委屈:我只不過犯了個技術上的錯誤,沒有及時銷毀私人紀念照,讓你們看了去,還便宜你們飽眼福呢!干嗎對我不依不饒的,我又不是婚外戀,男未婚,女未嫁,愛干什么都是自己的事。
但也有人會理直氣壯地說,作為藝人偶像,就必須得遵循正確的價值觀,給社會大眾樹立一個正面的榜樣,這是你們的責任。你可以換女朋友,但十幾個未免太多,不可以少一點嗎?這在普通人不成問題,但你是偶像。還有,婚前不宜有性行為,懂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