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把“玉女”和“偶像”的稱號賜予明星?是誰無意中擴大了艷照的傳播范圍?是誰覺得娛樂圈“看上去很美”?又是誰在偶像事發之前將其奉若神明、在事發之后紛紛倒戈相向?
昨日正月十五,冠希出面悔悟,樣子很痛苦,連說“sorry”無數。結束,結束,不算全盤皆輸。
開篇先來上一段《如夢令》,醉翁之意不在調侃,而是想說———還好,還算及時,因為陳冠希的回歸和出面,讓“艷照門”多少有了一個還算圓滿的結局。
說圓滿,當然不是絕對的圓滿,畢竟傷害已經造成。這其中,包括女星們,包括大眾,也包括陳冠希自己。所以,當初說他會以“受害者”的姿態回歸時,好多人都怒不可遏,但事實上,他真的也是受害者之一。
“艷照門”與其說是一扇魔鬼打開的門,不如說是一張欲望編織的網,每個人都深陷其中,每個人都無法自拔。
先說女星。
她們是第一批也是最大的一批受害者,當初決定拍下那些照片,不管是因為愛還是別的情感,現在的結果都不是她們希望得到的,所以,對她們的抨擊可以停止了,不管過去是“玉女”還是“欲女”,不管是“很黃很暴力”還是“好傻好天真”,感情沒了,回憶也不美了,還要用自己的未來為過去的一切陪葬嗎?那應該不是我們希望和期待的結果吧?
再說大眾。
大眾受害的情緒主要來自于被假象欺騙后的恍然大悟,事實上,真正“好傻好天真”的人恰恰就是大眾。回頭想想,是誰把“玉女”和“偶像”的稱號賜予明星?是誰無意中擴大了艷照的傳播范圍?是誰覺得娛樂圈“看上去很美”?又是誰在偶像事發之前將其奉若神明、在事發之后紛紛倒戈相向?
這種情緒是不是成了主流?從社會廣泛“獵艷”這個大趨勢來看,大眾在受傷的同時也多少傷害了一部分人。所以,道歉,實在不該是陳冠希個人的事情。
最后才說陳冠希。
他的演技和外在條件都得到了廣泛承認,若是現在真的悔悟了,放他一條生路也沒什么大不了,因為就算他退出娛樂圈也無法彌補已然造成的傷害,只是多少安慰了一部分自認受到傷害的人。浪子回頭尚且金不換,何況帥哥乎?
“艷照門”現在算是關上了吧,接下來,該是解決關鍵問題的時候了———散播照片的主犯何時能找到?受到傷害的明星們能否再度“雄起”?香港娛樂圈的形象能否重新樹立?……比起陳冠希的道歉是不是真心,這些才是我們最應該關心的問題,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