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香港律政司撤銷對涉嫌傳播陳冠希艷照的第一被告鐘亦天“發布淫穢物品”的指控,并當庭釋放,重獲自由的鐘亦天沒有接受采訪。
香港警方1月30日在鐘亦天電腦內找到5張艷照,其中1張未放上互聯網,而鐘當時承認這幅照片是淫穢照片,隨后被警方拘捕。昨天下午,香港警務處助理處長黃福全以及律政司代表就鐘亦天獲釋召開記者會,黃福全表示,有關拘捕鐘亦天涉嫌發布疑似藝人艷照案件,警方是依據香港法律以及警方慣用的辦案方式處理,雖然律政司和法官認定照片是淫穢的,鐘亦天也承認了,但是法律上沒有相關規定,所以在拘捕某人發布淫穢照片前,警方必須先請淫審處對照片進行評級,才可以提出指控。律政司代表說,由于鐘亦天被指控發布的照片,被淫審處初步評為二級不雅,不屬于淫穢照片,在沒有足夠證據的指控下,決定撤銷對鐘亦天的指控。
黃福全說,在得知淫審處對照片評定為“不雅”而并非“淫穢”后,馬上與律政司討論。而在淫審處中的評審員,對鐘亦天的照片是否屬于淫穢或不雅的確存在不同的意見。“要解讀現在法例中對淫穢的定義,有一定困難。”他強調,“有足夠證據才能指控鐘亦天,法律對淫穢物品的定義不太清楚,定義是‘暴力、腐化及可惡’,不過要用這六個字來表現‘淫穢’也有困難。在鐘亦天一案中不能說事件中誰做錯了,香港特區政府今年上半年會對淫穢條例做檢討及修改。”
法律人士解讀“艷照案”
網絡傳照果真無罪?
“艷照不屬淫穢照片,法律不予追究”、“網上傳照給認識的人就不算犯法”……種種跡象顯示,艷照案的影響可能逐步擴大,而相關法律在面對“如何有效制約有爭議的網絡傳播行為”問題時,也存在不少“灰色地帶”。昨天,記者就此問題,采訪了中國大陸、臺灣地區的法律界人士,并了解了美國法律的相關規定。
中國大陸:
缺乏認定淫穢物品機構
上海本地律師楊永濤表示,在中國大陸,網上散播淫穢信息(含他人淫穢信息)都將承擔責任,而且是刑事責任:“《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方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互聯網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淫穢的信息。情節較輕的給予行政處罰。較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然而,和香港法律類似,對于個人收藏或者在親友間傳播的,應予以批評教育并收繳其淫穢物品,但不構成刑事責任。同時,我國目前也還沒有認定淫穢物品的機構。
中國臺灣:
缺乏認定細則
臺灣地區的法律明確規定,如果擅自妨害風化地傳播猥褻影像等,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何認定,以及怎樣的傳播方式構成刑罪,相關人士也沒有辦法給出確切說法。
美國:
按“盜竊罪”執法
值得一提的是,美國洛杉磯地區的法律界人士對這一事件給出了不同的司法解釋。若有個人的電腦收到裸照,應該立即刪除,因為美國在這方面的懲罰相當嚴格,不論是儲存或散布都要負相關的法律責任。“在艷照門事件中,照片的來源是送修的電腦,這件事如果放在美國,那電腦修理商就觸犯了‘盜竊罪’,而無論照片是經由何種途徑獲得,那些畫面都屬于‘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