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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仲偕(左二)與互聯網業界開會,討論網上不雅照事件問題。
香港警務處處長鄧竟成日前指管有淫褻物品以供發布會觸犯法例,隨即引起市民嘩然,擔憂藏有淫褻物品可能違法,人人自危。警方昨天為此解釋澄清,指私人藏有或傳送有關物品給友人并無犯法,相反發布予公眾、不相識的人甚至是網民,即屬違法。不過,互聯網業界指警方現在“改口風”,更令市民無所適從。
網友互傳不雅照或違法
警務處助理處長黃福全昨在記者會中表示,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任何人發布淫褻物品、管有以供發布,或輸入淫褻物品以供發布均屬違法,至于何謂發布,黃福全指即派發、傳閱、出售、出租予公眾人士,“如果只是拿個copy(副本)給朋友看,就不算發布”。
至于上載至互聯網及傳送圖片給網友是不是犯法,黃福全說根據一般認知,網友不是朋友,是互不相識的,屬公眾人士,很大機會會觸犯法例,因此若有證據顯示網友互傳淫褻物品,警方便會著手調查。
香港互聯網協會主席莫乃光表示,警方早前指根據市民上載淫褻照片方法、相片數量及發放次數定義是不是犯案,是草率的做法,給人隨意的感覺,一定程度上令市民感到恐怖,擔心網絡資訊自由流通受影響;互動事務商會創會會長方保橋亦指,市民已被日前言論“嚇餐飽”,要求警方正式厘清條例的定義。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單仲偕昨與互聯網業界代表會面后亦指,過去數日接獲市民逾百封電郵不滿警方選擇性執法、過分動用警力、將涉嫌管有淫褻照片意圖發放定為可能犯罪。單仲偕又指出,雖然警方現以“不誠實取用電腦”落案為正確做法,但早前警方言論已造成恐慌,現在態度一百八十度轉變,應交代清楚以減低業界與市民疑慮。今天將與警務處助理處長會面要求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