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諧星如花合約糾紛未解,睽違熒光幕1年多,昨復出代言溫泉展活動,現場尺度大解放,與猛男熱舞,不畏攝氏12度低溫穿3點式比基尼,還在臺上嘴對嘴激情演出,據悉該場酬勞只有8000元(約合人民幣2000元),但她仍堅稱:“只是義務演出,與經紀人合約今年9月才到期,不能拿錢。”她很期待重獲自由身。
她昨不畏攝氏12度低溫熱情演出。
如花(右)昨在低溫下只穿比基尼,勇猛擁吻丁字褲男。 |
如花之前因合約糾紛,長期無演藝工作,后來轉行賣面包、在卡拉OK伴唱、當檳榔西施和賣泡沫紅茶等,但一曝光怕經紀人追討就丟工作。
去年中她接拍《戲說臺灣》4集,估計1集約8000元,加上每個月不定期晚會和活動,酬勞1場3000元起跳,最高可拿1萬元,平均3到4場,月收入約5至6萬元,但她皆否認拿錢,聲稱表演只是為求曝光機會。
昨她受邀出席溫泉活動,現場被猛男抱起來轉一圈,兩人在臺上親嘴,猛男從背后摟住她,牽她的手撫摸她的胸部,即興演出橋段讓她嚇一跳,事后她說:“以前都是我主動親人家,被親還是第1次。”笑稱還好對方很帥,是她欣賞的類型。
前經紀人嗆聲算帳
她前經紀人孫語,昨被問到雙方合約是否今年9月到期?他說:“到不到期是一回事,這2年的總帳要先算清楚,到時候直接法院見。”又說:“她怎可能沒拿酬勞?又不是臨演,就算她沒拿錢,合約權利在我手上,要不要拿錢也是由我決定,不是她來決定。”